省级专精特新

阅读数:1679次 2021-06-22

1.基本要求
(1)在省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型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增长率不低于2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3)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
(4)企业的主导产品(技术)拥有与之相应的专利技术(有效期内的授权、转让或独占许可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者近2年来经过专门机构认定且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技术水平;
(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6)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2.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牵头制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
(2)精细化: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企业生产装备采用自动化和半自动化,先进控制技术应用普及率较高,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突出商标、品牌、地域等特色优势,具备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拥有省级(含)以上品牌1项以上。
(4)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拥有省级新产品、新技术1件以上,或采用创新商业模式,或发展新兴的行业。
凡符合基本要求和专项条件之一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