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首次写入《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阅读数:462次 2022-12-01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发挥场地资源齐备、受众广泛等优势,开展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强化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传播。”这是我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首次写入该条例,标志着湖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也是打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面对社会公众“最后一公里”的一项具体创新举措。
近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始终把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作为支撑强省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科学谋划,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以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为主,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社会化服务机构为后备力量的三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
以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主要集中在武汉、宜昌、襄阳等少数几个城市,地域辐射有限,受众群体较窄。公共图书馆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扩充了服务体系和内容,发挥了受众广泛的优势,对强化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将起到积极意义。该条例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丰富公共图书馆的知识产权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有效地发挥其深入基层、面向大众的优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贡献力量。(樊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