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新系统)常见问题16问
阅读数:1808次 2023-03-2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新系统)上线以来,武汉代办处收到大量关于新系统各业务板块的来访咨询,为全面贯彻落实“知好办”品牌服务创建工作要求,方便我省创新主体使用新系统办好专利相关业务,现就咨询比较集中的16个问题梳理如下:
一、专利优先审查业务(咨询电话:027-87520102)
1、优先审查可以由代理机构提吗?
答:可以,非本案代理机构办理必须上传含专利信息的委托书。要注意的是,专利有多个申请人的,应以第一申请人作为请求人提交优先审查请求。
2、优先审查是否有地域、数量限制?
答:系统按照申请人所属地域自动分配到各代办处,武汉代办处只办理湖北省域内业务。
全省年度办理有指导性数量限制,目前处于新系统运行初期,代办处尽最大努力满足创新主体需求,企业法人(含高校、科研院所)优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优先,如有更改将提前通知。
请大家珍惜审查资源,择优提交申请,对提交明显低质专利、反复提交“回退”专利和不符合条件专利的主体和服务机构,将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约谈,仍不纠正的,纳入“黑名单”管理,本年内不再受理申请。“非正常申请”数量较多的代理机构和企业主体不予受理优先审查申请。对同一主体一次提交数量较多或每月多次提交累计达到一定数量(一般5件及以上),将通过电话等方式告之提交情况说明,拒不提交的,将不予推荐。
3、优先审查需要上传哪些材料?
答:如实填写请求信息,上传现有技术对比文件、证明文件(写明优先审查的领域和理由)、全体申请人同意办理优先审查的声明。第三方代理机构办理需另附委托书,写明所委托的专利号并盖章。
4、优先审查同意声明是否有模板?
答:无固定模板,写明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号、专利名称,以及同意优先审查信息,盖章生效。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咨询电话:027-87520109)
5、如何在网上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电子申请?
答:第一步,进入“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第二步,点击“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第三步,点击“专利合同审查”;第四步,点击“专利权质押登记”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然后点击“业务办理”。
提交申请之前请通过统一身份认证注册账号。
三、专利缴费(咨询电话:027-87520107)
6、缴费之后票据如何获取?多久能收到票?根据取票码无法取票怎么办(无效的取票码)?
答:票据获取有三种方式 :1、按邮箱收到的取票码取票;2、电子票夹取票;3、业务办理系统中的票据服务取票。
一般情况下3至5个工作日可收到票。
在旧系统中完成缴费后无法正常获取票据的缴费人,可在新系统中“票据服务-按票号”或者“缴费方式”查询。
7、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如何操作汇款信息补录?
答: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专利缴费服务-电子缴费清单管理-电子缴费清单填写-银行汇款”中填写信息。
8、电子缴费清单批量导入如何操作?业务类型如何填写?
答:批量导入前需启用表格的宏功能,只用输入专利号,其他选项会自动带出。
9、专利缴费网上缴费为什么收到退款?网银缴费银行扣款成功,系统为什么显示支付失败?
答:网上缴费当日提交的订单必须当日支付,目前显示为支付失败的订单可重新提交。
10、专利缴费滞纳金如何勾选?
答:应缴费用查询后,网页最下面一条选项为滞纳金,可手动输入相对应的滞纳金。
11、自然人可否给单位缴费?
答:任何账户类型都可以进行缴费。并可自定义收据抬头。
12、公务卡是否只能在窗口缴费?
答:公务卡可绑定微信,进行网上缴费。(支付宝暂未开通)
四、专利费减备案(咨询电话027-87520105)
13、身份认证无法通过怎么完善信息?
答:必须通过原始账户名登录或找回密码。
14、费减备案可以由代理机构提吗?
答:费减备案只能由申请人自行办理,代理机构无法代办。
15、部队单位如何备案?
答:部队单位如果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代码无对应的数据核验源,注册时要选择“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系统赋予代码,请牢记系统指定的用户代码,并在专利相关手续中使用该代码作为证件号码。备案类型应选择:其他,上传证明材料时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情况说明。
16、费减备案合格之后多久才能提交新专利?
答:建议24小时之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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