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名单通知
阅读数:673次 2021-11-0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0〕250号)有关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核验,省知识产权局对我省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要求的“湖北喜鹊湖蟹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21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专用标志下载口令以纸质件形式统一下发至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请上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及时下载并规范印制使用专用标志,主动履行专用标志印制报告义务,提升地理标志运用效能。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台账,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促进特色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