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类药物使用前不需要常规皮试

阅读数:1047次 2021-11-01

       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明文规定,使用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前,不需皮试,仅以下两种特定情况除外:
       ①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此类患者如临床确有必要使用头孢菌素,并具有专业人员、急救条件,在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后,选用与过敏药物侧链不同的头孢菌素进行皮试,其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②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应当向药品提供者进一步了解药品引发过敏反应的机理,皮试的灵敏度、特异度、阳性预测值和阴性预测值,并要求提供相应皮试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