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就业见习基地及补贴申报
阅读数:797次 2021-11-01
申报时间
2021-02-10 至 2021-12-31
支持方式
见习补贴应由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每月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人员的见习期需连续满3个月及以上方可申报,见习补贴时间以实际到岗之日起连续计算,到岗天数超过20个出勤日算一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留用人员补贴标准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单位年度补贴申报总人数应小于其社保缴纳总人数,单个单位最高补贴15万元。对符合已有的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补贴政策的,从其规定,不重复享受。
单位年度补贴申报总人数应小于其社保缴纳总人数,单个单位最高补贴15万元。对符合已有的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补贴政策的,从其规定,不重复享受。
条件
(一)就业见习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结构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社保缴纳人数在40人以上,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优质见习岗位;
4.有专门的见习带教老师、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5.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东湖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
6.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二)申报见习基地应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
2.《武汉市就业见习基地岗位年度计划表》(见附件4);
3.单位“多证合一”证照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份单位社保缴纳情况查询单、完税证明、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见习管理制度(办法)等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三)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核和认定程序
1.实地评估。区人事局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见习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2.认定授牌。对拟认定的见习单位,人事局提交市人才中心对拟认定单位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武汉市就业见习基地”,并授牌。
(四)市人才中心管理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双基地可按规定开展青年见习计划,补贴申报由市人才中心负责受理。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结构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社保缴纳人数在40人以上,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优质见习岗位;
4.有专门的见习带教老师、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5.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东湖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
6.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二)申报见习基地应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
2.《武汉市就业见习基地岗位年度计划表》(见附件4);
3.单位“多证合一”证照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份单位社保缴纳情况查询单、完税证明、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见习管理制度(办法)等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三)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核和认定程序
1.实地评估。区人事局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见习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2.认定授牌。对拟认定的见习单位,人事局提交市人才中心对拟认定单位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武汉市就业见习基地”,并授牌。
(四)市人才中心管理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双基地可按规定开展青年见习计划,补贴申报由市人才中心负责受理。
办理流程
单位见习补贴申报期间从就业见习基地获批后开始计算,申报单位应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人事局提交以下材料:
1.《见习协议书》(需明确约定实习薪资,见附件5);
2.《武汉市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见附件6)、《武汉市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4.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银行流水清单(须有银行业务章或电子章,明确显示工资发放企业、发放时间、发放金额及发放对象等,并与申报信息相对应。);
5.见习期间考勤记录;
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凭证(保险需覆盖见习月份);
7.《申请就业见习承诺书》和《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
8.基地以派出人员或使用的派出人员申报补贴的,人力资源单位与用工单位均需是在高新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仅一方可申报补贴,需提供相关人员派出或使用派出人员协议及相应费用支付凭证,并由另一方出具同意该见习生(明确人名)申报并放弃重复申报的说明。
9.其他必要的辅助证明资料。
请将申报材料附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按顺序扫描成PDF文件,并命名为“XXX公司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或就业见习基地补贴)”,发送至邮箱rsj67880488@163.com,并将纸质材料原件报送至区人事局。
1.《见习协议书》(需明确约定实习薪资,见附件5);
2.《武汉市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见附件6)、《武汉市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4.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银行流水清单(须有银行业务章或电子章,明确显示工资发放企业、发放时间、发放金额及发放对象等,并与申报信息相对应。);
5.见习期间考勤记录;
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凭证(保险需覆盖见习月份);
7.《申请就业见习承诺书》和《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
8.基地以派出人员或使用的派出人员申报补贴的,人力资源单位与用工单位均需是在高新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仅一方可申报补贴,需提供相关人员派出或使用派出人员协议及相应费用支付凭证,并由另一方出具同意该见习生(明确人名)申报并放弃重复申报的说明。
9.其他必要的辅助证明资料。
请将申报材料附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按顺序扫描成PDF文件,并命名为“XXX公司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或就业见习基地补贴)”,发送至邮箱rsj67880488@163.com,并将纸质材料原件报送至区人事局。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5563437
咨询QQ群:区人事局工作群 735274435
办公地址: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5号楼4008室人事局。
咨询QQ群:区人事局工作群 735274435
办公地址: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5号楼4008室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