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阅读数:664次 2021-11-02

申报时间

2021-01-25 至 2021-02-28

支持方式

见附件

条件

见附件

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需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
(二)推荐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并于2021年3月14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

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晓华 王威伟

电话:010-68208206/6820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