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第二批海外知识产权指导中心分中心通知
阅读数:615次 2021-11-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和服务,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决定开展第二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以下简称地方分中心)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地方分中心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收集报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所在地区企业遭遇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和典型案例,分类整理和分析研究当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态势,按要求报送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加强基层调研,征询当地企业需求和意见建议。
(二)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业务指导。接收所在地区企业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申请并提供指导服务,必要时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应对建议。做好受理案件的咨询指导和跟踪反馈。影响产业发展、主体复杂、数额巨大或波及范围较广的重大疑难案件应及时报送指导中心。
(三)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和宣传。围绕本地区企业需求,组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培训和宣传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可编发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报告等。
(四)协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资源。建设符合当地发展需求的指导专家库或公益律师团队。指导企业对接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快速、精准获取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指导企业申请当地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支持。
二、业务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以下简称保护司)负责地方分中心的布局规划、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中心负责对地方分中心进行业务管理、资源对接和考核评价。地方分中心业务考核不合格须限期改进,限期不改进或连续考核不合格,由指导中心商保护司取消设立资格。指导中心为地方分中心专家库建设共享部分专家资源,对于地方分中心报送的重大、疑难纠纷案件或事项,提出指导策略并报送保护司。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对地方分中心的资源支持,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服务格局。
三、申报条件
(一)本地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较多,当地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有强烈需求。
(二)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或维权援助中心,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具有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的人员和资源保障,具备开展指导工作的能力。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主体须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由所在地区省级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我局保护司提出申请。
(二)择优遴选。保护司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求和人员、资源、经费保障情况等择优选择若干家单位挂牌地方分中心,试点运行有关业务。
五、申报材料
(一)地方分中心建设申请表,可随附关于单位人才情况、已经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情况、近两年举办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具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业务能力的材料。
(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地方分中心建设方案。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
以上材料须于2021年2月22日前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收件人:梁子钦,邮编:100088),电子版发送至shoujingjing@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设申请表.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