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

阅读数:641次 2021-11-02

申报时间

2020-08-13 至 2021-04-04

支持方式

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企业获得的本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发放贷款给予100%贴息,已经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此贴息政策。贴息计算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条件

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重点为原本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流动性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制造业企业(重点保障产业链关键企业),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物流、研发、设计、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制造业企业占比不低于60%。

办理流程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收集工业类、服务业类、商贸业类、农业类企业名单,并依据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审核确定后发送给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 由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负责按照是否已有信贷关系、是否是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的先后次序为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企业确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主办银行(如果名单内企业与主办银行没有发生信贷关系,可由企业和银行双向选择确定主办银行),并联合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共同向主办银行分发企业名单,依托武汉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以下称“汉融通”平台)将名单分发给主办银行的二级分支行。3、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企业获得的本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发放贷款给予100%贴息,已经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此贴息政策。贴息计算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4、经办银行按季向企业收取贷款利息,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企业实际承担利息明细表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利用“汉融通”平台进行比对初审,将初审情况发送至市财政局,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贴息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应当将获得贷款的企业及贴息情况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市财政局进行复审后,于当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应当于次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对应企业账户。

联系方式

张青8282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