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阅读数:577次 2021-11-02
申报时间
2020-08-13 至 2023-12-31
支持方式
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费用,根据年度预算资金控制额度,按不高于8%的比例予以安排,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鼓励各区配套支持。
条件
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三年)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申报当年项目已主体完工。
办理流程
按照组织申报、符合性审查、真实性审核推荐、投资审计机构选定、投资专项审定、资金申请、资金预安排、办公会审定、党组会审定、报送预算计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资料包括(一)专项资金申报表;(二)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项目核准(备案)、用地、环评、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五)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合同单位和已完成投资的清单;(六)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联系方式
项艳婷85316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