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武汉知识产权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诉讼
阅读数:637次 2021-11-02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知行终512号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诉讼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获胜!在湖北省尚属首例,于全国也不多见。
2018年10月,专利权人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国博中心某展会现场发现山东某机械有限公司展出的“轮式拖拉机”侵犯了其专利号为ZL201530271655.8、名称为 “拖拉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在对现场展物进行公证取证后,于2018年11月向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该局受理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有关规定正式立案,并组成3人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口头审理、调解等。经调解不成该局遂于2019年3月22日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的设计落入了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作出责令山东某机械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决定。
山东某机械有限公司不服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处理决定,于2019年4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于2020年7月判决“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该机械公司不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于2020年10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亦为终审判决。至此,历时2年、跨越3个年头的始于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侵权纠纷作出行政裁决,终于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的知识产权保护“连续剧”终于降下了帷幕。
本案从行政机关行政裁决,到法院系统一审二审这段历程可归纳为如下特点:法院系统的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既是对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依法执法能力的严格检验及充分肯定,也是对执法和司法办案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的考验,因为该案在经历市中院一审审理时正直武汉市正同全国人民一道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局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和法院法官一边抗疫一边办案,其间艰难可想而知;同时,本案所涉虽然只是外观设计专利,但一审、二审判决书的内容所载,释法明理层次分明,让读者如有教科书式的观感,实为又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