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行政司法联手一个月成功调解18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阅读数:665次 2022-06-02
今年以来,湖北省荆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加强与人民法院衔接联动,将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有机对接,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3月24日至4月24日,一个月成功调解18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得到了管辖法院司法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荆州市市场监管局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共同构建“法院+知识产权局”模式,借助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建立了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和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度。
今年2月,荆州中院接到北京大明眼镜有限公司等公司诉荆州市大明眼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1件。荆州中院认为这批案件数量多而标的额相对较小,事实也比较简单,部分案件的原告和案由也比较雷同一致,适合进行诉前调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要求,3月23日,管辖法院将符合调解条件的知识产权纠纷案21件线上线下同步推送给了荆州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诉前调解。
4月25日,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沙市区圣得雅服饰张某某和原告代理律师同时在人民法院线上调解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线上结案。另外,在该局调解员与双方进行多轮协商沟通后,原告北京大明眼镜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起的17起诉讼案件也以向法律提请撤诉的方式线下结案。
据悉,此类知识产权纷诉案件采用调解结案方式,在程序规定一个月的调解时间内,双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的沟通,极大的减少了社会成本。同时在线上线下都能调解结案,双方不需要见面,尤其在疫情期间,充分响应了便民利民的行政服务宗旨。
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显逐年多发态势,只要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求双方都可以要求进行“诉前调解”,荆州市市场监管局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将继续加强交流合作,不断夯实“法院推送、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调解员接单、法官跟踪指导”的诉调对接模式,切实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李明湘 钱坤 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