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获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
阅读数:532次 2022-07-08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593号),正式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甘肃省等8个省市开展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165件,经国家局核准使用专用标志企业265家,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509件,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总数达1399家,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潜力巨大。获批这一试点,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流程将由“省局初审、国家局核准”简化为“省局核准、国家局备案”,企业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将获得高效便捷服务,核准周期将大幅缩减。
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合规有序、坚持放管并重”的工作原则,围绕试点目标,结合我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际,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有效完成试点任务。一是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着力抓好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三是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审核效率和质量,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黎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