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知识产权局公布地理标志使用人名单(第5批)
阅读数:618次 2021-11-0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0〕250号)有关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核验,省知识产权局对我省符合新版专用标志使用要求的“湖北汪水堂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等8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者和“武汉塔耳柿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0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专用标志下载口令以纸质件形式统一下发至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请上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及时下载并规范印制使用专用标志,主动履行专用标志印制报告义务,提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运用效能。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将上述使用人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持续强化新版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力度。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