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示范单位提交后补助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阅读数:633次 2021-11-02
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三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知发〔2019〕3号)和《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现拟组织对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单位予以项目后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1.提交后补助项目的单位仅限于列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2019年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中的高等学校和2020年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中的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名单见附件1),2019年高校已列入后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列入2020年示范工程的企业不用再提交材料。
2.请各有关运用示范单位组织提交后补助项目任务书(项目分配见附件1)。项目要体现高价值专利在省内培育、转化,整体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等。所报项目拟作为2020年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后补助项目予以5万元支持。
3.请各相关单位组织项目填报《2020知识产权运用示范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于2月26日前将《任务书》一式两份及电子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
专此通知。
附件1:2020年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高校、科研院所)后补助单位及项目分配表
附件2:2020年知识产权运用示范项目任务书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