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商标行政纠纷在源头有效化解
阅读数:626次 2021-09-26
2020年,累计裁决商标评审案件35.83万件,共收到一审应诉通知1.49万余件、二审应诉通知5933件,总体败诉率为24.62%,刨除情势变更后的实际败诉率则仅为9.8%,与2019年13.9%的实际败诉率相比出现明显下降……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0年商标评审案件行政诉讼情况显示,2020年商标评审案件的一审被诉率稳中有降,败诉率明显下降,商标评审部门和法院在法律适用标准上日趋稳定和统一,商标评审程序不仅在案件数量上充当了“减压阀”,在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方面也发挥了承上启下的沟通作用。
“虽然商标评审裁决数量持续增长,但近3年的被诉率稳中有降,近96%的案件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得到了有效处理,一方面体现了行政裁决模式在解决纠纷方面的便捷与高效,另一方面也表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现行法律适用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了较稳定的预期,从而有效减少了涌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数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应诉复议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透过数据看变化
据了解,2020年商标评审部门共收到一审裁决15.21万余件,与2020年的一审应诉数量相近,其中败诉判决共计3621件,与2019年相比减少了近500件,其中因情势变更导致败诉的案件2179件,与2019年相比数量有明显增加;全年收到二审裁决6460件,其中败诉案件2256件,因情势变更导致败诉的案件983件,刨除情势变更后的实际败诉率为20.2%;收到再审裁决847件,其中因情势变更改判的再审案件多达169件,是2019年的4倍多。
“考虑到以裁定方式结案的案件实质上并未对被诉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将其作为败诉率统计基数并不准确,所以2020年度的评审案件败诉率统计将仅针对判决数量展开。”商标局应诉复议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2020年的败诉率统计没有将裁定作为基数之一,在败诉数量不变但基数减少的情形下,从统计规则上看败诉率应略有升高,但实际情况是败诉率不升反降,实质败诉率由2019年的13.9%下降到9.8%。这一统计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标评审部门和法院在法律适用标准上日趋稳定和统一,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大大促进了商标行政纠纷在源头得到化解,在客观上起到了诉源治理的效果。
数据显示,2020年的商标评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再审案件数量增幅与之前相比明显加大。“在评审裁决数量和一审、二审应诉数量大体稳定的情形下,启动再审程序的案由过于宽泛应该是导致再审数量增加的一个主要原因。很多当事人将程序进行到底的原因就在于对情势变更情形存有期待,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怀有期待的再审申请人都没能等到自己想要的结果。2020年收到的617份再审裁定中,因裁判时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仍未确定而导致驳回再审申请的绝不在少数。”商标局应诉复议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剖析问题寻良策
2020年,商标评审部门涉及商标法有关“欺骗性”条款的败诉案件共有100件,其中驳回复审败诉74件,几乎占据了驳回复审案件绝对事由败诉的半壁江山。“考虑到败诉、被诉以及行政裁决之间在数据上的比例关系,不难推知涉及‘欺骗性’条款的驳回复审案件数量应该相当可观。”商标局应诉复议处有关负责人指出,商标评审裁决应诉率和败诉率的双降,表明行政机关和法院的法律适用标准日趋一致。
“通过对2020年商标评审案件行政诉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可以发现商标授权确权的情势变更情形绝大多数出现在驳回复审案件诉讼中。”商标局应诉复议处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在后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其与在先商标的权利冲突是潜在的而非现实的,一旦在先权利消灭,无论是自始消灭还是嗣后消灭,对情势变更的认定都不会产生影响。但在诉争商标已经取得授权的无效宣告案件中,在先权利被无效或撤销对情势变更的认定是否会产生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分歧,有待加以厘清。
“针对商标评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我们将及时与法院进行沟通与研讨,促进行政处理与司法审查标准的统一,保障商标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权威性,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标评审部门将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商标评审工作的便利化进程,提升商标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公信力,高效解决各类商标行政纠纷,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提升商标注册、管理、保护水平,为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新动能。(本报记者 王国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