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经开区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奖励申报
阅读数:665次 2021-10-23
申报时间
2021-08-02 至 2021-09-17
支持方式
1.按照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投入的5%给予奖励,其中: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以及未获批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每年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实际投入”是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要求的口径归集的企业研发费用。
2.企业“研发费用实际投入”是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要求的口径归集的企业研发费用。
条件
支持对象
2020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和未纳入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企业实行独立核算,且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归集企业的研发费用;
3.企业最近一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4.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2020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和未纳入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企业实行独立核算,且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归集企业的研发费用;
3.企业最近一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4.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1.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奖励申报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研发平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建设其他研发平台(如企业成立研发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5.企业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全套;
6.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证明材料:(1)针对2020年度已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需提供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2)针对2020年度未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要求,提供企业2020年研发费用辅助账及汇总表,研发费用辅助账需至少反映(不限于)记账日期、记账凭证号、摘要、费用科目、金额及所属研发项目等信息;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③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④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⑤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⑥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7.企业取得的发明专利或最近三年内取得的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含已授权)复印件;
8.企业承诺书;
9.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于2021年9月17日(周五)前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C区四楼C415室,由区科经局(业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审核通过后将电话通知企业,企业接到电话通知后于一周内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邮箱1460638286@qq.com,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于2021年10月15日(周五)前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将由业务部门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1.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奖励申报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研发平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建设其他研发平台(如企业成立研发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5.企业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全套;
6.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证明材料:(1)针对2020年度已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需提供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2)针对2020年度未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要求,提供企业2020年研发费用辅助账及汇总表,研发费用辅助账需至少反映(不限于)记账日期、记账凭证号、摘要、费用科目、金额及所属研发项目等信息;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③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④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⑤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⑥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7.企业取得的发明专利或最近三年内取得的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含已授权)复印件;
8.企业承诺书;
9.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于2021年9月17日(周五)前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C区四楼C415室,由区科经局(业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审核通过后将电话通知企业,企业接到电话通知后于一周内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邮箱1460638286@qq.com,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于2021年10月15日(周五)前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将由业务部门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邹凤明84891019
刘 炜84893537 杨雪梅85489469
政策兑现窗口 84735838
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王亚东84239968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李小刚84757881
商务城 游博文84218965
通航产业园 王 楠84852996
智慧生态城 朱 江8496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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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物流园 梁 力84855123
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王 柳8475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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